今天是:
当前位置:首 页 > 拿着出轨罪证妻子索赔
拿着出轨罪证妻子索赔
作者:admin 发布日期:3/3/2013 10:54:28 AM点击:7995

    “他的出轨,不但害得我们的婚姻解体,也使我为这个 ‘小三事件’忍受了极大的精神压力,经常整夜整夜地失眠,所以他应该为这些年我所受到的精神损害负责。”严女士拿着由大德拍摄的前夫出轨的 “罪证”,又一次站在了法院的原告席上。虽然已经与前夫成为了陌路,但严女士依旧以婚外情导致精神身体不适为由,向前夫索要1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。
  
      大德揪出“第三者” 

    严女士与施先生同年同月生,又是初中同学,从小青梅竹马。两人在经历了长达5年的爱情马拉松之后,终于在2004年步入了婚姻殿堂。婚后的生活虽然有些平淡,但严女士和施先生却甘之若饴。 
    正当严女士对未来的生活满怀憧憬之际,她敏锐地发现丈夫渐渐“不对劲”了。 “他的应酬越来越多,回家越来越晚,甚至有多次夜不归宿。不但如此,他对我也变得不耐烦起来,手机更是随身携带。”这一切都让严女士开始怀疑丈夫有了外遇。 
    为了证实自己的猜测,严女士找到大德,请公司调查丈夫的行踪。 
    一个月后,大德向严女士出具了一份调查报告和一张光盘。看了报告,严女士的心凉了,根据报告,施先生在2008年6月13日至25日期间,以其名义租用了一处房屋,与一个女子早出晚归。周围邻居反映,两人形同夫妻,关系暧昧。而我们提供的照片上则充斥着施先生与该女子拥抱、亲吻的亲昵镜头。 
    拿到了丈夫出轨的 “确凿证据”后,严女士回家便向丈夫摊牌。施先生爽快地承认自己与同事张小姐有了婚外情。有了出轨的裂痕后,严女士和施先生经常为了 “小三事件”爆发争吵。严女士为了让丈夫与情人分手,多次报警将两人堵在出租屋内。但严女士激烈的做法非但没有挽回丈夫的心,更引起了施先生的反感。 
    眼看婚姻最终难以挽回,心灰意冷之下,严女士在去年以丈夫与第三者同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告至法院,要求判决离婚。法庭上,施先生承认了与他人同居的事实,经法院调解,双方离婚了。
   虽然走出了婚姻的围城,但严女士却走不出自己心理的围城。离婚后的严女士对逝去的婚姻依旧忿忿难平,她时常感到身体不适,容易紧张并有失眠症状,为此,她花费了许多医疗费。严女士认为自己的身体状况不佳完全是因为前夫出轨造成的,在离婚近一年后,严女士向法院再次提出诉讼,要求前夫施先生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。 
    第二次被推上被告席的施先生对前妻的指责矢口否认。他告诉法官,当时两人离婚主要由于性格不合,不存在自己与第三者同居的事实。而原告严女士提供的证据都是伪造的,所以他在过去的婚姻中没有过错,不同意赔偿前妻精神损害抚慰金。 
    法院认为,婚姻是男女双方基于爱情的法定结合,双方一旦结为夫妻就是一种对爱的承诺,夫妻之间彼此都应当互相忠诚、互相尊重,这既是道德要求,也是法律规定的基本准则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一方因重婚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、实  施家庭暴力、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原因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  从严女士提供的调查报告及光盘证据显示的内容来看,印证了被告施先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同居的事实。现施先生仅凭口头陈述而未提供相关的证据支持其主张,无法驳斥上述证据的证明效力。严女士与施先生经自由恋爱而结为夫妻,双方具有深厚的感情基础。由于施先生的过错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,这必定给严女士的精神带来一定的痛苦。因此,原告严女士有理由要求施先生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。 
    法院综合考虑被告施先生的过错程度、损害后果及其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等因素后,将这笔精神抚慰金酌定为10万元。

     此案是大德负责人周先生接手的第一个独立委托,虽然取证顺利完成,但是由于初次办案,在取证完成后没有给委托人专业法律支持,导致委托人两次上法庭,走了弯路,留下遗憾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 (声明:图片来自网络,和案例无关,案例中当事人信息已做保密处理)

 
 
上一个篇:离奇私奔案
下一个篇:谁划伤我的车